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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短学期实习教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静波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385

专业(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短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专业统一组织实习工作,制定实习计划。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三大类,其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专业需于实习前做好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家长知情。

2. 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规范》,体现OBE理念,按照实习课程大纲开展实习教学,根据课程目标设计实习内容、实习环节和考核方式,并对实习成效开展课程目标的达成分析、三方(实习单位、教师、学生)反馈和持续改进分析。

3. 2024年度的短学期实习以实地实物的现场实习为主,少量确需结合本专业特点开展的有关仿真实习、校内模拟企业实习、线上线下混合实习等多元化实习方式可作为现场实习的补充,但不可代替现场实习。

4. 强化实习单位与专业的对口度,加强对实习单位的条件、实习天数、实习内容的审核,做好实习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实习教学平稳有序,安全可控。

5. 以学院为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各专业做好师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实习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每位参与实习的学生均需签订安全协议,主讲教师为每位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

6. 加强实习教学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规定,2023年起,实习数据必须上传教育部平台。因此,各专业全体实习师生必须统一使用实习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zjut.xybsyw.com/#/workbench)。请指导教师于20246月20日前在系统中填报实习计划;全体学生在实习期间务必每日登陆实习管理云服务平台在线打卡考勤;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督促学生每日在线打卡考勤、完善正确的实习单位名称及相关字段信息。实习管理云服务平台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功能由专业自行决定是否选用,以专业为单位选择在线撰写、提交、批阅,或线下撰写、提交纸质稿、批阅。

7. 实习工作全部完成后,各专业要及时归档实习资料。归档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成绩、实习课程质量分析和评价表(附件1)、学生实习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1)、实习单位反馈表(详见附件1)等,纸质稿保留7年,电子稿保留10年。

8. 实习教学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组织实习教学工作交流会,并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参评校级优秀实习教师评比。

请各专业将指导教师填写的实习计划汇总成《实习环节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6月10日前交学院,学院于6月20日前发至教务处实践科;实习结束后各指导教师于9月10日前提交实习教学总结材料(附件3)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习教学总结材料,形成学院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附件3)2024年9月底前报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实习课程质量分析与评价表.docx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实习环节年度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学院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docx

                                                生物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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