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军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25 浏览次数:426

各位本科毕业生:

根据学校通知安排,现对我院2024届本科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布置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2024届毕业生共计122人,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别为5人,6人。按专业人数分配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表:

专业

人数

省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毕业生

生物工程

68

3

3

生物技术

54

2

3

总计

122

5

6

二.评选条件:

1、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折算成分值(折算方式见下表),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分值须达到65分(含)以上,分值计算如下:

奖项及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

50

35

-

单项学业奖学金

30

25

15

备注

其他单项奖学金等同单项二等学业奖学金,最后得分为各学年得分总和,一学年若获多项奖励,以最高奖励分值计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二、三年级)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20%(含)以内,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智育总绩点须在本专业的前30%(含)以内;省、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以上。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其他条件,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7号)、《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的具体要求实施。

三、评选方案:

1、按专业人数分配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2、按分数高低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三年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据三年成绩平均绩点。

3、专业内不能用足评选名额时,多余名额在全院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重新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三年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据三年成绩平均绩点,直至评满。

4、省优落选者直接参加校优评选。

四、评选进程:

1、1月26日-1月29日:2024届毕业生自主申请、填写相应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于1月29日23:59前将电子稿发送至https://send2me.cn/mMCVg-0C/QVuO8sByIk5YBQ。

2、2月1日-2月2日:审核申请人资格,评选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3、2月3日-2月7日:学院公示。

4、学院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五、其他

1、在评比过程中,若有学生弄虚作假,将立即被取消评选资格。

2、联系人:李老师,0571-88813815,junlee0818@163.com。

附件1-2024届浙江工业大学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册(样表).xlsx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