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年级研究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工大发〔2022〕40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且注册在校的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评选条件为:
(1)遵纪守法,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关心爱护集体。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或专业实践成果;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3)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项)及以上的奖学金(不含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当年的各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评选。省教育厅的确认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名额:
1、名额分配如下
学历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博士 | 1 | 2 |
硕士 | 11 | 23 |
2、按专业申报人数分配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3、计分说明: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分,校单项奖学金20分(院级奖学金不加分),同年兼得多项单项奖励的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4、专业内按毕业生获奖计分,按分数高低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成绩和各项奖励情况提交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选。
5、名额如有多余,可在博士和硕士间调节,专业内不能用足评选名额时,多余名额在全院范围内按照分数高低,重新排序,依次评选;若分数相同,依据在校期间综合成绩和各项奖励情况提交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名册(各类表格见附件)等。
2、时间安排
(1)2月10日-2月20日,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者需在2月20日15:00前将所有附件、奖学金证明材料和已发表论文文章首页或收录证明(需导师签字确认,注明期刊档次TOP/SCI/A/B,影响因子,作者排名及大小导师以及收录日期)等电子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至邮箱2506990358@qq.com(命名方式:优秀研究生-姓名-专业);所有纸质材料交至莫干山生物楼B206,其中《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册》、《浙江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各一式2份,A4纸正反面印制。
(2)2月21日-2月23日,学院审核申请人资格,预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
(3)2月24日-2月28日,学院完成初评及院内公示。
(4)3月1日,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经学校审核公示结束,报送省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此次为预评优秀毕业研究生,如毕业时学位论文达到要求,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请各位同学仔细核对需要上交的材料和时间节点,如因上报材料不全、错过评选时间等导致无法完成评选责任自负;其中名册表中,除序号外其他数据格式均为文本格式。
3、推荐省优毕业研究生同学,省教育厅将于确认名单后下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存放于毕业生档案中,空白登记表的下发时间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4、如有疑问请联系李新宁老师,0571-88813813。
生物工程学院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