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勤助贷】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泮佳佳,孙锦尉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1584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本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并在规定基本学制年限内的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提出本班级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2.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资助对象名单,报学校核准。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和汇总各院系提交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本省户籍的特殊群体(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和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上报后将与国家资助系统联网数据进行比对。

三、认定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困难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因疫情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困难的学生。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9月6日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组成员名单,并报研工部邮箱备案。

2、9月7日前,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附件1-3至各班级班长。

2、9月9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人进行评议、认定,对资助对象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学院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认定程序和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认定和审核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责任辅导员联系。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2022-2023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库.xls

附件3:国家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所有选项都必填).xls

附件4:生物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小组名单.xlsx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