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规吃喝等相关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作者:泮佳佳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9 浏览次数:1264

各党支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和《关于持续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通知》,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现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治理重点

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部门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支部书记责任。

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或以电话记录单等形式替代公函,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采用伪造接待公函、虚列接待事项、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或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按要求做好对礼品礼金上交、处置的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112月至20221月中旬

三、工作举措

各党支部要迅速行动,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3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学院纪委。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的,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查处酒驾醉驾背后四风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如有相关情况的请于110日前报送学院纪委,联系人:金鑫、章银军、赵嫚。

 

生物工程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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