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首批“健行特聘教授岗位”(A、B型) 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9 浏览次数:1676

各有关老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梯度培育力度,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加快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意见》、《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试行办法》(浙工大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开展首批“健行特聘教授岗位”(以下简称“特聘岗”)(A、B型)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特聘岗”主要面向校内在册在岗的具有教师(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由A、B、C三大类型、共七级岗位组成,本次首先开展A、B型岗位认定制聘任,C型岗位评审制聘任另行通知。

A型岗位,面向两院院士,长江、杰青等国家级杰出领军人才、省级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以及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分设A1、A2两级岗位。

B型岗位,面向国家“四青”人才、省部级以上领军人才,省部级成果奖励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和国际顶尖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以及水平相当的专家学者,分设B1、B2、B3三级岗位。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团结合作;身体健康,能全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术研究领域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构想,带领推动本学科研究领域赶超或引领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科研创新能力。

3.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申请评审的教师须符合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学、科研、育人业绩的基本要求。

4.“特聘岗”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资格条件

聘任A、B型“特聘岗”的资格条件,包括人才类、成果类和项目类。具体条件见《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资格条件及特殊津贴标准》(附件2)。

三、聘任程序

A、B型“特聘岗”实行认定制方式聘任。应聘人提交《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复核,提交学校同意后发文聘任。

“特聘岗”的工作任务,在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或人才项目规定期间的任务)基础上,重点在人才培养、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团队梯队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引领示范、标志性成果的目标任务,并在申请表中明确。

四、管理考核

(一)聘期管理

1.学校与“健行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目标任务,A1型岗位不设固定聘期,其他类型岗位的聘期一般为四年。

2.聘期内除享受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对应A、B类型岗位,享受相应标准的特殊津贴,特殊津贴自发文次月起执行。

3.聘期内在现聘“特聘岗”岗位上取得高一级岗位资格认定条件的新业绩,可以申请重新聘任,津贴可调整为相应的标准,聘期工作任务同时相应调整。聘期内A、B型岗位上获得成果类的新业绩,特殊津贴可上浮相应标准的10%。

4.人才引进协议另行约定的按协议执行。引进人才如在首聘期内取得比协议约定的更高业绩或人才计划(项目),可提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特殊津贴。

(二)聘期考核

1.聘期考核以学校为主,学院配合实施。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以学院为主组织实施,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提出终止聘用意见,经学校审批,解除特聘期聘任协议。

2.首个特聘期结束后,学校根据聘任协议进行考核评价,完成协议任务者正常续聘;如未完成聘任协议的标志性目标任务,学校根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一个特聘期。续聘期结束后,学校根据聘任协议进行全面考核评价,确定新的特聘岗位,如不能获得新的“特聘岗”,则纳入常规岗位聘任。

实施“健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是学校加大高层次人才梯度培育力度的重要举措,请申报教师于2020年9月11日前将《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学院办公室(新教楼907/908),附件材料电子稿(要求见附件5,需合并成一个PDF)与《申请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chenss@zjut.edu.cn。电子稿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姓名-申请表、姓名-附件、学院-汇总表。

人事处联系人:陈知朔,电话:88320543。学院联系人:陈珊珊,电话:88320765。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试行办法.doc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资格条件及特殊津贴标准.pdf

附件3: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工业大学“健行特聘教授岗位”申请认定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5: 证明材料格式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