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程度降低2020年疫情对研究生毕业、深造、就业造成的影响,学校将采取学位论文分批集中送审及增开学位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做好2021年夏季学位授予工作。现将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第一批和第二批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工大发〔2021〕6号)(注意:细则中涉及到的“学术成果业绩要求”,2016级以前的学生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浙工大发〔2014〕31号),2016级学生及以后请参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修订)》(浙工大发〔2018〕33号)及各学院制订的相应学位授权点具体学术成果要求),以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请各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教督厅〔2018〕6号),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作。学位论文一旦被确定存在学术不端情形,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立即终止,并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浙工大研〔2011〕11号)文件要求处理。
三、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1.2021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继续推行全盲审制度。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参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严格把关。特别说明:盲审格式请删去参考文献后面部分。(《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各学院学位论文格式规范性普查情况统计表》在本学期内上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导师信息录入系统(特别注意:不要遗漏专业学位导师信息,若导师存在交叉学院的情况,请学院间沟通后及时录入)。
3.申请2021年夏季毕业的研究生请于3月29日至4月1日前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答辩资格申请。(特别强调: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拟毕业研究生和导师,所有拟于今年夏季申请毕业的研究生请于此时间段进系统进行申请。)
答辩资格网上申请流程:
(1)进入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www.gs.zjut.edu.cn/,外网使用域名:yjs.zjut.edu.cn
(2)点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用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
(4)点击答辩资格审查表
(5)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导师信息(若导师信息为空请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添加),并填写学位论文题目、主题词、发表文章情况、科研成果等信息后保存并打印(保存后点击“预览”即可跳出“打印”按钮)。(注意:主题词限定3-5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半角)隔开)
(6)研究生将答辩资格审查表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四、学位论文送审
1.各学院请按照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对课程成绩、学分标准等进行审查(4月2日前完成),请各学院撤销不符合要求申请者的申请。
2.完成送审资格申请的同学,请在4月6日9:00至4月8日16:00前(第一批)或6月21日9:00至6月24日16:00前(第二批)在“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论文网上评审系统”(网址:http://www.thesis.zjut.edu.cn)核对导师及研究生类别,待学院审核后将学位论文上传至该系统(上传版本为pdf格式),用户类型、用户名、密码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同。论文的评审结果也可在此查询。学院确认第一批上传论文学生名单,于4月9日10:00前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学院确认第二批上传论文学生名单,于6月25日10:00前将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涉密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等工作遵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的有关通知》(2017年1月下发,申请表详见附件)执行。具体如下: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不予申请保密,在撰写时应做脱密处理。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或以涉密科研项目为研究课题的学位论文,按军工研究院的要求执行。研究成果未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等,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暂缓公开的学位论文,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确保其学位论文质量。一旦发现学术不端,指导教师停招3年,并扣减学院双倍招生指标及当年绩效。
4.学位论文评阅按《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五、根据《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规定》(浙工大发〔2021〕5号),学院组织学位论文评审通过的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者材料、《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请学位暂停情况一览表》(各类表格见附件),请各学院于5月24日前(第一批)或8月9日前(第二批)报送研究生院(报送前请将学位审核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研究生院),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同时报送学位信息报送标准库(详见附件)。逾期者的学位授予将安排在下次进行。为避免影响学位授予,请各学院尽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
七、请各学院做好2021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2021年春季毕业研究生)的选拔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关于学位论文格式,详见附件《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201909版本,请各学院参照该学位论文格式模板执行,严格把关,也可以此规范为基础,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版本,报研究生院备案。
九、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浙工大〔2021〕6号 )要求,各学院成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于4月15日前将分委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二0二一年三月
进程安排时间表(第一批)
项目 | 日期 | 教学周 |
答辩网络申请 | 3月29日-4月1日 | 第5周,周一-周四 |
学院审核资格 | 4月2日前 | 第5周,周五前 |
论文上传系统 | 4月6日-4月8日 | 第6周,周二-周四 |
学校送审论文 | 4月9日 | 第6周,周五 |
学校送审周期 | 4月9日-5月7日 | 第7-10周 |
学院答辩安排 | 5月中下旬 | 第11-12周 |
学院材料上交 | 5月24日前 | 第13周,周一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7日-15日之间 | 第15周和第16周二前 |
进程安排时间表(第二批)
项目 | 日期 | 教学周 |
答辩网络申请 | 3月29日-4月1日 | 第5周,周一-周四 |
学院审核资格 | 4月2日前 | 第5周,周五前 |
论文上传系统 | 6月21日-6月24日 | 第17周,周一-周四 |
学校送审论文 | 6月25日 | 第17周,周五 |
学校送审周期 | 6月28日-7月23日 | |
学院答辩安排 | 7月底8月上旬 | |
学院材料上交 | 8月9日前 | |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8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