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导师制与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康琦发布时间:2024-11-29浏览次数:400文章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176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过好“科研关”“实践关”和“教学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

各学院(部)新引进的青年教师,符合《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请各学院(部)根据新教师情况,采用双向选择原则,做好青年教师导师的配备和聘任工作,将导师配备情况—《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见附件1)和《青年教师导师配备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各一式1份报学院办公室(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之前已经报送过导师配备情况的,无需再报送。

二、导师制考核

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及办法所要求的其他环节内容后,方可参加导师制考核。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助课课程的教案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请将近一年以来考核合格的教师的《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见附件2)、《青年教师导师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一式1份报送学院办公室(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

请于12月4日前报送导师配备和考核工作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liukangqi@zjut.edu.cn

三、教师实践能力培养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精神,各学院、校直属研究机构结合本单位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需要,在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做好教师实践能力的年度培养计划,每年安排40周岁以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从事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尚无实践经历的教师进行6-12个月的全脱产实践培养,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

已完成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请填写《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见附件5)、《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学院办公室(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上述表格纸质稿各一式1份请于12月4日前报报送学院办公室,汇总表的电子稿发至邮箱liukangqi@zjut.edu.cn

联系人:刘康琦,电话:88831810,地址: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

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浙工大人[2004]25号)(4).pdf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责任书.docx

附件2:浙江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表.docx

附件3:2024年青年教师导师配备、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4:2024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5:浙江工业大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