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本年度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总体进程安排,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实行差额或等额评选。
二、学院名额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我院可评选一人。
三、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薛亚平
组员:林静姗、金利群、程峰、金鑫、汤晓玲、余志良、李新宁、泮佳佳、钟金林、王锦婷
联系电话:0571-88813815
四、评选要求
(一)年级要求
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列专业前 10%(含 10%)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达到专业前 10%(含 10%),但达到专业前 30%(含 30%)的本科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自国际和全国新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的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横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程序
1.自主申请。9月21日17点前,申请人将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本)》(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ngjl@zjut.edu.cn,其中个人事迹材料(另附)不少于2000字(模板见附件),邮件命名格式为“本科生国奖申请+姓名”;纸质材料于9月23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莫干山校区生工楼B206办公室钟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评比与公示。9月24日前,学院组织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会,评比形式为现场展示(PPT展演),每人限时5分钟(含个人展示和评委提问环节),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选小组将综合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等确定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3.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23日前,学校将组织完成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等其它工作。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请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奖金都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内各类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不可兼得,按最高额度发放。
3.本学期涉及跨学院转专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请到原所在学院申请。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钟老师,电话:0571-88813815。
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本)》.doc